5月16日,青島海事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捕撈引發的破壞海洋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民事公益訴訟糾紛,判決環境違法行為人張某以購買海洋碳匯或采用法院認可的其他實現海洋碳匯的方式修復受損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據悉,這是山東省首例適用海洋碳匯進行海洋生態修復的案件。
庭審現場
據了解,2022年6月,張某為牟取非法收益,在明知禁漁期規定的情況下,仍組織9名船員出海捕撈價值達12余萬元的野生江瑤貝7955公斤,對海洋生態環境和物種多樣性造成破壞。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張某修復破壞的海洋漁業資源生態環境或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張某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不僅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還影響了海洋生態系統的固碳循環等服務功能,依法應當承擔被破壞的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修復責任,如不能修復則應承擔修復費用的賠償責任。
海洋環境資源審判中常用的修復方式為增殖放流,但江瑤貝增殖放流技術尚不成熟,作為一種新興的替代性修復方式,海洋碳匯可以充分發揮海洋高效的固碳能力,開發海洋負排放潛力,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路徑。綜合考慮本案案情,法院決定探索以海洋碳匯作為替代性修復方式。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鏈接】
海洋碳匯是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海洋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其中,海草床、紅樹林和鹽沼等海岸帶生態系統能夠捕獲和儲存大量的碳并將其永久埋藏在海洋沉積物里,因而成為地球上最密集的碳匯之一。我國正采取多種修復保護措施,挖掘海洋碳匯潛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